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继续加大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从今年起,本市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出台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争取年内全市基本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
今年,本市将基本建立起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覆盖范围比较广泛,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得到实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据了解,目前,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本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按照市有关部门的整体规划,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都要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履行缴费义务,当达到领取年龄时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的多少与实际缴费紧密挂钩,即多缴多享受;参保对象在缴费期或领取期的一定期限内发生意外情况,如死亡,其缴纳的保险费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采取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区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由农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部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取得土地等大宗资产变现收益的应为农民预留一定的资金,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主要由区县财政负担,用于政府引导、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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