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立堂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藏秘排油茶”广告时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
61岁的原告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作的藏秘排油广告,处于对名人的信任,于2006年4和2006年6月购买了两盒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
原告称,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时的《京华时报》第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2006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改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时至今日,被告却对云高的略责申请未给与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的违法行为依旧持续,甚至在2007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三一五晚会揭露了关于“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及郭德纲虚假代言后,郭德纲通过《北京青年报》的记者质问说:“既然产品宣传有问题,为什么让它销售了进一年现”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云高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称,“我花钱买的是虚假信息,京华时报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不依法对虚假广告进行出发而且至今没有给我答复。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制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60日内不予接受的,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改革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与查处。2、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被告表示,我局已经京华时报立案调查,履行了法定职责。2006年12月1日,我局对到原告反映《京华时报》发布“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违法的举报信,由广告监督管理处具体办理。同年12月6日广告监督管理处将该信件交由违法发生地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被告称,此外,原告举报前,朝阳分局发现《京华时报》发布的“藏秘排油瑞梦百草减肥茶”食品广告涉嫌违法,并于2006年6月6日对京华时报社立案调查。期间,朝阳分局向后4次向《京华时报》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综上,我局对原告的举报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合议庭需要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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