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日讯为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省政府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段)为重点的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重点行业、涉水排污企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排污费缴纳情况;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和“十五小”淘汰取缔关闭情况;省、市、县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情况;《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地方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错误做法清理纠正情况等。
整治范围包括石化、化工、焦化、冶炼、造纸、食品加工、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及重点县(区)的涉水排污企业和新建项目。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组织部署阶段。各级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阶段各地组织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涉水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必要的数据档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分类梳理,确定本地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一般环境问题要立即整治,重点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做到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第三阶段是省政府开展督查督办阶段。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对当地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或暗访,对整治工作“三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及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省政府将对各市(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