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生办法昨公布
本报讯记者王倩、通讯员何宇鸿报道:广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今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办法,规定每一名体育类特长生只能报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类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
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只有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部分体育项目的设点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凡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含二级),或广州市区级中学生各项目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均可报名,在2004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内取得的比赛成绩有效。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体育类特长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继续升高中及继续衔接训练,如毕业学校不接收者,应积极推荐给其它对口项目学校。体育类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公办高中公费最低控制线,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公办高中公费最低控制线上,自行设定本学校招收的体育类特长生的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市招考办将根据各有关学校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计划和分数线进行投档,对符合条件并已投档的考生,有关学校必须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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