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联社原主任获刑6年,原业务科长获刑3年,两人均表示不上诉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江北联社)原主任兰华伟、原业务科长陈兴毅非法拆借、发放贷款1.9亿元,给单位造成8千万元的损失。4月11日,江北区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多手段融资2.7亿元
检方指控,1997年4月至2000年10月,兰华伟担任江北联社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信贷、计划、资金组织及新业务工作。
为了收取利差,兰华伟决定利用信实公司变相发放贷款。1997年3月,在兰华伟的主持下,江北联社以虚拟的100万元现金银行进账单,登记注册成立了重庆信实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信实公司),办公地点就在江北联社中间业务科。经营范围包括营销和投资信息服务。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江北联社的一名临时工,股东是江北联社的一名退休职工,经营活动实际上由兰华伟操控。随后,兰华伟采取拆借、转贷等方式,为信实公司融资2.7亿余元。
8千万元成死账
检方还称,信实公司账上有钱后,兰华伟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在明知信实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情况下,将信实公司的资金转借给那些急需贷款却遭受限制的单位和个人。他擅自采用打白条、签假联营投资协议等方式,把1.9亿元以高息借与26家社会单位和个人。绝大部分借款单位均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由于借款单位或破产倒闭,或被注销营业执照,截至2006年底,信实公司尚未收回借款约1.15亿元,其中包括死账8400多万元,给江北联社造成极大损失和负担。
违法放贷获刑罚
2004年10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2005年4月29日,经过周密部署,专案民警将兰华伟、陈兴毅一并捉获。2006年8月7日,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11日,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兰华伟、陈兴毅二人身为金融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利用不具备放贷资格的信实公司发放贷款,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一审判决兰华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兴毅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记者莫雪庆实习生 李培源/文 郭娟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