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去年8月26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金瓜子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一名年仅2岁零7个月的幼儿在被园车接入园内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竟被遗留在车内长达5个多小时,最后窒息死亡。20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张辉霞、幼师谭雨、司机刘安平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并分别被处缓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95000元。
法院认为,张辉霞身为幼儿园园长,谭雨、刘安平身为幼儿园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死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三人积极赔偿行为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经调解,幼儿园赔偿15.5万元,谭雨、刘安平各赔2万元。(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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