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昨天,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九届民法学论坛——“全球化背景下的法治与人权”学术研讨会在宁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的80余位学者专家参加研讨,“流浪者乞讨权”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安平就如何保护流浪者权利的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流浪和乞讨是贫困群体最后的求生方式。虽然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流浪乞讨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但是,流浪乞讨本身并不一定妨碍社会治安的秩序。当然,流浪乞讨有碍观瞻,有损市容市貌。国家权力的职责在于消除流浪乞讨的社会原因,而不是一味地禁止流浪和乞讨的行为本身。然而这一观点却遭到了部分专家的不认同,中央党校政法部林喆教授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她认为,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行乞权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找不到其相应的根据。行乞自由即便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也不是无度的,在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法律将乞讨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而美国哥伦比亚州则对乞讨的区域加以明确的规定。(罗静陈彤 张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