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王眉灵)对医疗广告的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向公众通报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起医疗广告监督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省级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则由成都市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无证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
省卫生厅要求,对医疗广告的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对电视、广播在黄金时段播放的医疗广告的抽样监测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对于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将进行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还将移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也将根据医疗广告提供的线索,加强对发布广告单位有关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经常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特别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医疗广告监督情况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医疗广告监测情况以及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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