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宝晖通讯员陈重捷)张某急欲转让自己的公司,找到了朋友李某,由于双方关系一直不错,李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便草率地接收了朋友的公司。没想到,这家公司转让前已有两年没有办理工商年检,李某因此要被处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由于存在擅自转让营业执照行为,还要面临其他处罚。
20日,后悔不迭的李某对工商人员连连喊冤。原来,几年前,张某在同安区办了一家农业开发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经营果树种植、农业旅游观光开发等。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一直不太理想,就想把公司转让出去,便找到了李某。经过一番考察和了解,李某觉得大有商机可以挖掘,就以优惠的价格接收了张某的公司。考虑到俩人平时的关系不错,转让时便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不仅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法人变更等手续,也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的公司转让协议,双方一切均以口头协商。当李某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突然被工商人员告知,该公司营业执照已经两年没有参加年检,按照规定得被处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由于转让时没有办理相关的公司法人变更,存在擅自转让营业执照行为,也要进行处罚,对此,李某傻了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工商人员提醒,公司转让切忌草率行事。首先,双方要拟订一份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明确转让的价格、时间及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其次,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和法人变更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