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继斌
学校办企业是中国很特别的一个经济社会现象,校属企业也是很特别的一种企业形态。拿清华大学来说吧,清华大学创办校办企业的历史始于1980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拥有控股企业32家,参股企业70家,总资产超过200亿元。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一、学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除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外,今后其他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确有需要者,需经学校审核批准。二、校办企业都要在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和指导下,理顺资产和管理关系,以资本为纽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校办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等从事经营活动。此后,类似的文件还下过几个。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校企改制后,在清华,除清华控股保留“清华”冠名外,其他校办企业一律取消“清华”冠名。到2006年年底,70多所部属院校将完成校企改制。
一位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从学校的角度将校企更名总结为4大益处:可以避免由于公司经营不谨慎给学校带来声誉的损害;校企取消冠名,可以使北大、清华与社会上大量的冠名这两所高校的公司明显地脱开干系;通过资本运作,有些公司北大、清华可能不再控股,甚至卖掉,再挂学校的名称显然不合适,取消冠名后就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境外合作者担心行政干预对企业的影响,更名后可以减少他们的顾虑。与这位负责人的角度不同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类似书生公司这样的企业认为,这样的改革还应该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减少校属企业利用学校的光环为己谋利,有利于约束学校对所属企业的信誉“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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