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4月22日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日前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确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在六大领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资金管理、司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资源开发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石油、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
《条例》同时还确定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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