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龚如心争产多年,不可能不清楚遗嘱规范
陈振聪据传是“中海油”股东,办公室并无风水摆设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去世后,自称是“遗产唯一继承人”的“风水师”陈振聪成为焦点人物。
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陈振聪经营的生意“表面可见”的收入有限,但支出却“绝对不菲”,对员工十分阔绰。
有关人士向传媒披露了一张陈振聪(图中间短发者)与亲人及下属的合照。相片是两年多前在陈名下公司一次周年聚会上拍摄的。当日陈振聪携妻子出席宴会,并与廿多名职员合照。照片中陈展露灿烂笑容,坐姿豪迈,身旁的女亲人则表情严肃。据悉陈个子不高,大约五呎三吋,但身材颇为健硕。
知情人士透露,陈振聪经营的业务包括地产代理、防盗设施等。部分公司业务一般,以防盗设施业务为例,公司甚少参与业界的竞投工程,市场占有率不高。但陈的生意支出却不菲,单写字楼的月租就要近卅万元,另外陈喜以高薪聘请职员,较市价高出两三成,而且职员每年领15个月薪水是常事。
陈的写字楼装修也十分豪华。面对维港无敌海景,但令人奇怪的是,不但其办公室,整层写字楼范围都绝无半点风水摆设。
陈振聪虽为亿万富豪,但衣着简朴,待人平易,出入没有保镖。他的兴趣与一般富豪无异,热爱名车,拥有名车不计其数。据悉,陈不时与城中富豪聚会,有指现时正身在囹圄的毛玉萍亦是他固定的牌友。
另外,有传媒称陈振聪是中海油股东之一,暂未获权威证实。
又讯 对于陈振聪声称持有的龚如心遗嘱,有遗产问题专家分析认为,该份“遗嘱”似是一般信托书,委托人去世后即丧失法律效力;有法律界人士更认为该遗嘱并非标准遗嘱,常用的重要字眼一律欠奉,诉讼中陈振聪的赢面甚低。
具有丰富信托遗产承办经验的奥利华,分析陈振聪提供的2006年龚如心遗嘱后认为,有关文件的认受性会被质疑。“根本无需打官司,这份并非遗嘱而只是信托书,人死后便没有效力”。
信托书最大的特色,是只有委托人在生时才具法律效力,不能与具有遗产分配权的遗嘱相提并论,而两份文件没有抵触,只是履行次序先后之分别。
对于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龚如心“遗嘱”,奥利华认为用字措辞有争议性,最明显是“委任权”与“可妥善及适当地分配”等字眼,最常见用于信托书。龚如心生前致力成立慈善基金,遗爱人间公益行善,遗嘱内“遗产的余额”,极有可能是指慈善基金以外的资产。
陈振聪所持的文件上亦没有遗嘱的惯常用语。通常,标准遗嘱会在首段第一句列明是“最后一份遗嘱”,亦会使用“废除”之前遗嘱的字眼,以确立新一份遗嘱的效力。
有法律界人士还指出,陈振聪所持的2006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签署,但遗嘱至少要两位见证人才具效力。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多年,若说她不清楚遗嘱的标准模式,实在难令人信服。(Robb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