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4月14日发生的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特大盗窃案中,被盗现金共计人民币5100万元。任晓峰、马向景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均为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4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向景在北京大兴落网,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任晓峰也于4月19日早晨在江苏连云港被抓获。
人们在密切关注此案进展的同时,也抛出了一个个疑问:体彩中心是否有过错?应不应该全部退赃?彩票立法对退赃有没有规定?任晓峰、马向景构成何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昨天,记者带着这几个问题采访了本市的两位律师。
焦点一:
体彩中心是否存在过错
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传豹认为,这和彩票销售网点是否明知任晓峰、马向景买彩票时用的是赃款有关。如果体彩中心明知是赃款而卖给两人彩票,就构成了犯罪;如果确实不知道是赃款,而且向对方支付了对价,则应为善意第三人,双方的彩票买卖行为依法应予保护。
焦点二:
体彩中心应否全部退赃
周传豹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周律师认为,在该案的发生过程中,任晓峰、马向景的犯罪行为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多日、多次的连续犯罪行为,邯郸农行自身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其损失不应由善意第三人体彩中心全部买单。
同时,我国各类彩票管理机构都有相关规定:应该对可疑的大额投注特别关注,同时进行监督。据报道,被抓获归案之后,任晓峰接受审问时曾经说:“最多的一次用了1410万元买了彩票。”体彩中心对于连续的超出常理性的超大额购买行为,尤其是巨款多次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到体彩中心的购买行为应当有所警觉。因此,体彩中心尽管作为善意第三人,不知任晓峰、马向景用赃款购彩票,也应对此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
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靓认为,警方冻结的4300万元购买彩票的款项如尚未转移到彩票中心的账户上,那么资金的归属就没有发生转移,完全可以作为赃款追回,而其所购买的彩票也会被彩票中心宣布为无效彩票。如果款项已经划拨到彩票中心的账户上,而且彩票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犯罪行为不知情,那么彩票中心对于该部分款项就形成了善意取得,应该取得款项的所有权。如果彩票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犯罪行为知情甚至参与,那么该部分款项就应该作为赃款追回。刘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购买的彩票并没有中奖。反过来设想,假如他们能够中得大奖,并超过了购买彩票的本金,那么彩票中心会不会给他们兑付奖金呢?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1
焦点三:
彩票立法对退赃有无规定
周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行为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对赃款购彩票等行为尚无明确规定。尽管制定《彩票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彩票法》至今尚未列入立法规划,因此周律师建议尽快制定《彩票法》,对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以免彩票事业成为部分违法犯罪者的乐园。
焦点四:
任晓峰、马向景构成何罪
刘宗靓律师表示,根据现有的材料,这起案件中的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为银行编制内的干部,那么两人即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同时其盗用银行金库现金也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他们起初的主观意图是想通过购买彩票中奖后再还回金库,只是想暂时占用公款,那么这种行为构成的是挪用公款罪,“不能归还”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情节来考虑。但犯罪嫌疑人携带最后一次挪用的公款潜逃,主观意图发生了改变,由暂时占用公款转化为非法占有,罪名发生了转化,由挪用公款罪转化成了贪污罪。前一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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