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销假现场的一批假冒“虎头”牌商标手电筒 |
天津海关查获假冒国内“飞燕”商标的铁锹 |
一次次大火焚烧 一次次轧路机碾过 销毁的假货却大多是洋名牌
销假现场为何难见我国自有品牌
文/图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两天前的一个下午,浙江宁波。
伴随着轧路机的轰鸣,大量仿冒的索尼牌录音带、丰田、尼桑牌汽车配件、假LV手袋等顷刻间被碾成了碎片。但记者再次发现,与往常销毁假货一样,此次被销毁的假冒品牌中本国自有品牌仍是凤毛麟角———只有一批假冒“虎头”牌商标手电筒。
是我国自有品牌遭遇侵权太少,还是本国海关对这些自有品牌保护不够重视?
在当天宁波海关举行的侵权商品销毁现场上,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这样回答记者的问题:只有知识产权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前提下,海关才会主动将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告诉知识产权权利人。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最新统计显示仅全国商标申请量就已达77万件,而截至2006年在海关备案总量尚不足两千件;而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4671件中,国内自主品牌的商标(不含港澳台地区)仅有1880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意识薄弱。
“虎头”之痛——自有品牌被侵权损失巨大
就是这些假冒“虎头”牌手电筒,给一个有着85年历史的老国企带来了灾难性打击。在当天宁波海关举行的侵权商品销毁现场上,“虎头”牌商标权利人代表、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纪委书记李锦昌告诉记者,该企业生产的“虎头”牌电筒,始创于1921年,是我国最早进入国际市场的同类产品之一,远销一百多个国家,曾连续4次获得全国手电筒质量评比第一名,3次荣获国家金质奖。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企业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大量仿冒“虎头”牌手电筒出口,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声誉。
李锦昌指着刚刚被碾碎的侵权手电筒说,去年初,该公司新研发的这款手电筒出口销售特别好,国外市场每把电筒价格9元人民币,可到了8月份,市场上就出现了仿冒品,价格仅3.5元左右,企业最终不得不将产品降价至5元。由于仿冒产品的大量出现,使得国外一些老客户纷纷向企业投诉。“侵权产品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更是败坏了我们企业的信誉。”李锦昌痛心地说。
“如今,我们企业已是国内仅存的惟一一家生产手电简的国有企业,因而深感保护企业品牌责任的重大。”为了保住这一民族品牌,该公司在1995年就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将“虎头”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从而得到了全国各地海关的保护。上海、深圳、黄埔、杭州等海关相继拦截了大量假冒“虎头”牌手电筒出口。仅宁波海关自2003年以来就查获了10起假冒“虎头”商标手电筒出口案,截获假冒“虎头”商标手电筒近40万只。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在所有相关部门中做得最好。”李锦昌的言语充满了对海关工作的赞许。
然而,像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这样主动到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并积极配合海关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企业却少之又少,许多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态度是“不参与、不积极、不配合”,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陷入两难。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