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整治造纸污染
五公职人员受纪律处分
法制网长沙4月22日电 记者赵文明 湖南省湘阴5名公职人员在环境违法事件中监管不力,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昨天湖南省有关部门通报了此消息。
2006年12月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因无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被列为第一阶段洞庭湖区停止生产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之一,停产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湖南省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公司制浆车间早在1月8日就恢复了生产,2月6日被曝光后,企业在7日至9日期间仍然没有完全停止生产。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违法排污、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环境违法责任事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近日,经岳阳市、湘阴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决定:给予负有监管不力领导责任的湘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熊检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湘阴县环保局局长田国防、副局长钟德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吴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执行上级停电指令责任的湘阴县电力局副局长黄勇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