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陈功李小勇通讯员胡小龙)有人喝奶茶把珍珠果丢在楼梯上,女高中生一脚踩上摔折了股骨和骨盆。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承担六成责任。
2005年9月28日下午,汉阳区某高中的一年级学生周某随班级在操场上训练广播体操,中间休息时,她在教学楼的台阶上不慎踩到别人喝奶茶遗弃的几粒珍珠果,滑倒摔伤,后被家长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骨盆骨折。
去年9月,周某到汉阳区法院起诉学校索赔4.7万余元。法庭上,该校代理人认为,校方对周某的摔伤不存在过错。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未及时清扫教学楼台阶上的珍珠果,增加了学生滑倒摔伤的危险性及可能性,对周某的摔伤有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周某自己也有一定过失。根据过失程度,法院判定校方负六成责任,应赔偿2.7万余元,扣除1.1万元捐款,实际应赔付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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