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取消利息税”的社会呼声,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在昨天《中国青年报》上撰文称,“问题可能并不是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何德旭指出,在利息税的去留问题上,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应该考虑:
其一,征收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
其二,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因此应从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整体来考察利息税的问题。
其三,如果说七年多来,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能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何德旭认为,我国利息税的出路不是取消,而是不断调整完善。比如,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以免重复征税;再比如,可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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