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由于双方都不放弃房子,法院判决两人各住一屋共用一房。可是进进出出天天碰面,尴尬。海珠区的刘娴和张涛二人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果然,这样的日子过得不平静。在刘娴申诉后,广东省检罕见地对这样一起离婚案提出抗诉,但是法院再审维持了原判。
1 夫看黄网绝望妻子提离婚
已过不惑之年的女工程师刘娴曾经历一场历时两年的离婚诉讼。2000年8月9日,两人登记结婚。可是当女儿出世后,刘娴发现,为人师表的丈夫居然迷上了看黄色录像,后来发展到上网看色情网页,下载淫秽图片。两口子为此又吵又打。2002年初,刘娴向海珠区法院起诉离婚,张涛表示同意。
这本是一桩简单的离婚诉讼,然而由于涉及房产分割问题,这场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刘娴申诉———省检察院抗诉———再审———张涛起诉———二审”这样的复杂过程。离婚前,一家人住在张涛向单位购买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中。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刘娴、张涛都表态自己无法再次置业,要求取得该房产权,补偿对方一半房款。
2 离婚仍然同住一个屋檐下
2002年8月,海珠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女儿判给刘娴抚养;对于房屋法院则判决两人各有一半产权,该房两室由刘娴、张涛各住一间,至于客厅、厨房、厕所、阳台,则由两人共用。
刘娴本以为离婚后便可与过去的痛苦永别,然而,共居一室使她感到既不安全,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审判决令刘娴感到尴尬不已。
为此,她将案子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将房子判给她,由她将一半房产评估款补偿给张涛。经审理,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将判双方各占房子产权一半并分开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没有判错。刘娴的这个请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3 检院抗诉再审女方未如愿
判决经过二审已经终审生效,刘娴却不依不饶地继续申诉,申请法院再审这桩离婚房产纠纷。2003年7月,广州中院给她发出通知书,认为原判恰当,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刘娴依然不服,经她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有了转机。2004年4月,广东省检向广东高院提出抗诉。省检认为,在离婚双方矛盾尖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刘娴和张涛共同居住一套房屋是不恰当的。为了避免两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法院应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将房子判归抚养孩子的刘娴所有,并由她将付给张涛补偿款。
由于抗诉,案件又回到了广州中院再审。离婚两年,两人仍不改初衷———庭上,刘娴、张涛异口同声要求取得房屋产权,并都认可房子价值30万元,愿意补偿对方一半价钱。经审理,广州中院认为,这座争议房屋的产权原本属于刘、张夫妇共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因此,原判双方各占一半产权并分开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并没有错。后来,刘娴拿到了中院的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4 男方又告上庭要中间建墙
果然,这样共居房的日子过得不平静。判决刚作出不久,张涛就又跑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他称刘娴拒绝执行判决,不提供钥匙让他回去居住。2005年,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张涛拿到了钥匙并且收回了西南房屋。
可是,去年双方又闹上了法庭。和以前不同的是,这次是男方张涛告到法院。他称这样共住不方便,请求法院判决对该房进行间隔,使该房子分割成两个面积差不多并且相互独立的房间,分别给两人居住。刘娴表示反对,称法院已经作过判决,张涛无权再起诉,而且厨房、厕所和阳台面积都很小,功能上也不能分割。
5 此案有定论法院驳回起诉
海珠区法院再次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张涛作为所有人之一,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合情合法,于是法院判决在房屋内兴建公共墙,并且在公共走道开设二人出入大门及进出厨房、厕所的门口。接到判决后,刘娴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又一次二审审理了他们的老纠纷。法院这次认为,对于房屋分割使用的问题,法院早已判决,张涛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再次起诉请求对该房屋进行间隔,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撤销了海珠区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张涛的起诉。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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