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金报讯 (通讯员 刘小哲 张春艳 记者 杨力克)5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陈元刚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处方和销售凭证,但如果只是在药店买些治疗头疼发热的普通药品特别是非处方药时,往往没有处方,也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这就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了许多麻烦。
但按照新规定,零售药房所列出的项目还不够齐全。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总经理戴静表示,她们一直比较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如果还不齐全,则会按照药监部门要求完善。
陈元刚告诉记者,今后,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此外,根据《宁波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信用档案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分类监管。A级代表“守信”,B级代表“基本守信”,C级为“失信”,D级则为“严重失信”。其中,A级要求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中无任何不良行为纪录,或年度GSP(医药行业检测标准)跟踪检测一次性通过等。医保定点单位必须达到A级,否则将被暂停或取消资格。对被确定为D级的,监管部门将给予其通报处理,影响恶劣或危害大的,还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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