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军训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全国将每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各省、市、自治区每3至5年举办一次。根据此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军训中不得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