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建新记者江跃中)外来人员刁以新借仓库囤积假烟,以贩卖假烟牟利,共被查获6500条。日前,闸北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刁以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4月至12月上旬,刁先后从一中年男子那里,以人民币8万余元的价格,大量购入假冒伪劣的“中华”“红双喜”和“苏烟”等各种品牌香烟,装入标有“火锅粉丝”字样的纸箱内,分批存放在她事先租借的本市武进路一家仓库内,准备以每条加价人民币0.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鉴于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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