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有关“首长特别费”问题,台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今天上午在台“立法院”指出,台当局“法务部”一贯立场,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不过对于侦办中的个案,“法务部”要尊重检察官的意见;至于“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私款?施茂林称要看个人的领用情况,没有一定标准。
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称,台“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上午开会,施茂林就“首长特别费”以及所属检察署南北见解不一等问题作出解释。施茂林表示,台当局“法务部”一贯立场,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
施茂林说,台当局“法务部”2006年11月提出“法律”意见,认为“特别费”具有实质补助性质,至今这个看法没有改变。
他表示,“法务部”19日之所以发出新闻稿,强调说去年11月29日台当局“行政院”明确指出“首长特别费为公款”,是因为有媒体报道,指“法务部认定特别费为私款”,所以才会出面澄清。
但“特别费”究竟属于公款还是私款?施茂林表示没有一定标准。他说,“法务部”提出的意见是基于“行政法”层面,至于各个案件方面,应尊重检察官的心证。至于“检察总长”陈聪明为何还要召集检察官商讨统一见解,施茂林解释说,这是“检察总长”的职权,“法务部”不会过问,而且统一见解并没有强制力。(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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