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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认为全国城市道路运行中“普遍存在公交车超载现象,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听说过严查中巴、小公共、校车等各种超载的,还真没听说过查公交超载的。
那么执法部门为什么对严重超载的违法现象视而不见呢?对此,他们的说法是“怕犯众怒”。是啊,我赶着上班却被你从大公共上撵下来,不怒才怪;可是每天把我像沙丁鱼一样塞到铁盒子里拉着跑,让我冒着翻车出事的危险才能上班或者回家,我们却不会怒——套用鲁迅先生的话说,您总不能让我想做沙丁鱼而不得吧?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乘坐公交车也有松快甚至是相当松快的时候,比如说早高峰您乘坐322回通州或者晚高峰乘坐345支出昌平。斜躺在座位上观赏对面车道里的鱼罐头,怎一个爽字了得。
多年以前,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城市就饱受“钟摆式迁移”的困扰,但是我们的城市建设显然没有看到前车之鉴,所以,北京最终还是变成了一个“超级大饼”。
城市规划缺乏超前意识,加重了高峰时段公交车的超载。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其自身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比如,新的道交法出台的时候,公交车超载的状况已经如此,可是这部法律却没有对公交车作出任何额外的规定,只是说机动车必须按行驶证核准人数(基本上是座位数)运行,而且乘客都要系安全带——仿佛长期超载的公交车逍遥法外是天经地义、不需要任何说明的。
要把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或者是公共服务弄得超前一点,需要比较高的技术含量,所以肯定会有困难。但是要让这么多好说话的老百姓老老实实地去坐超载的公交车,相对来说却容易得多。我猜很多部门都希望永远不会有这么一天:公交公司因为把人当成鱼而“犯了众怒”,或者有人拿着白纸黑字的道交法去告交管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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