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因造成事故如果起重设备符合规定、如果设备日常维护良好、如果作业现场管理不混乱、如果不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造成32人遇难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事故就不会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昨天通报了“4·18”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4月18日早晨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蓝色厂棚内,32名工人在一瞬间遭受到灭顶之灾。
一个直径2米、重达几十吨的钢水包,正在吊车架上吊运,突然急速下滑,磕在一个工作台面上瞬间倾覆,近30吨的钢水,涌进五、六米远处的厂棚内。
红彤彤钢水温度高达摄氏1500多度,此刻,32名员工正在这里开班前会,瞬间殒命于炽热的钢水中。
当天夜里赶到现场的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说:“这是建国以来钢铁行业一次最为惨痛的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重视安全是走过场?
目前,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高峰、发生事故车间的车间主任、操作工和技术员等4名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与这次恶性事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家企业看起来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如平时要求安全培训,还要考试,不合格要重考,每次上岗前都安排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一位吊车工人还告诉记者:“每次接班前,工人都要对吊车车闸、吊绳等进行检查,检查感觉没问题了才能上岗。”然而,钢包坠落的“超低概率事件”还是发生了,记者听到当地群众议论道,这个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否只是走过场?
本报综合新华社、《瞭望》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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