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严柳)近几年来,随着扬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的深入推进,在市区的部分区域,尤其是在城郊接合部、城中村,少数集体组织受利益驱使,带头违法建设,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据了解,由于集体组织在利益驱使下对违法建设的投入,致使该市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出现了一定的困难。
近日,记者从扬州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肃追究集体组织违法建设行为责任的通知》,对于集体组织未经批准而擅自将土地转让、出租用于违法建设等行为,将受到扬州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的严肃追究。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街办)、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自行或与单位、个人联合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各类行为。除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将受到严肃追究外,未经批准擅自将土地转让、出租用于违法建设、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建设等;集体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默许、纵容、庇护、放任违法建设等行为,都将受到纪委等部门的严肃追究。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凡违法建设的项目,在城市建设和征地拆迁时将一律不予补偿。
扬州市城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防违拆违的主体,将对违法建设及时立案、取证、处置,实施行政强制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积极指导、协调各区做好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工作。该市凡涉及到各类“集体组织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相关领导、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查处。对违法建设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通知的发出,将在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权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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