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报报道了江苏部署十部门联合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消息(详见今日本报江苏要闻版),这一行动,符合民众愿望。以现实的视角,今天的网络黄祸问题层出不穷,有些地方已经到了按不住葫芦的地步。事实证明,孤立的“民举官究”已经难以应付网络淫秽色情发展的形势,必须主动集中力量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但这面临极大的困难。去年,“情色六月天案”的侦破,所以令人印象深刻,是因为,这一色情网站的规模空前,该案是迄今为止国内破获的淫秽网络案中打击最为彻底的一宗,以至被称为中国淫秽网络第一案。但更因为破案的艰难,和由此带来的打击淫秽网络案的困惑。当时有专家认为,目前国内技术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公安机关投入这一块的经费和力量也相当有限,还不足以对包括淫秽网络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实施完全监控和毁灭性的打击。比如说,租用国外服务器来逃避国内警方监管是目前国内网络犯罪的一个普遍状况,公安、检察方面“并不能阻止美国方面(继续为犯罪分子)出租服务器。”
“情色六月天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件,既对侦破网络淫秽色情案提供了经验,也给人们造成了过度的压力。而一种比较消极的声音一度占据主流,成为一些地方在面对网络淫秽色情问题时手足无措、无所作为的理由。
诚然,从技术上说,对于侦破网络色情案件,的确存在准备不足、技术落后的问题,比如说,在面对海量的网络页面信息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并不详细和明确,公安部门破案只能依据公安部内部的一个文本,而破案部门的相关设备又比较落后,在全程监控上又比较吃力……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有一个坚定的态度更重要。网络技术发展到今天,有关部门必须跟上形势,及时弥补不足。怕就怕,被困难吓倒,推一推动一动,或者把困难多当做挡箭牌。这不是政府应有的表现。而从江苏部署十部门联合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上看,无论是对重点事项的划分,还是对各部门职责的确认,都反映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这种决心,是战胜困难的前提,没有这样的决心,即使法规再明确,技术再完备也枉然。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尽管街边“发廊现象”路人皆知,但是在很多地方,这种现象却延续多年,甚至在外省某地出现了派出所乔迁,洗头房送礼的怪状。非不能为也,实不想为也。
现在,对《电信法》的翘首期盼心理非常迫切。公众普遍认识到,《电信法》的具体规定将为网络案件的侦破提供法律保证。如此,法律可以完善,技术同样能够完备,这个过程无须“一万年”,而前提仍然是,我们有没有决心。江苏部署十部门联合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展现了显著的领导力和决心。我们深信,在十部门的联合用力下,一定能取得如期的效果。而以下建议,也值得有关部门参考:一是,必须想方设法切断色情网站的收费通道,二是,必须吸纳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加入“共同体”。这两点关系甚密,也可以合成一体。在一些网络色情案件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一些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为色情网站提供了收费系统,以借此谋利,而遭到不法者蒙蔽的现象也客观存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因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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