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巴南农民贺子兵嫌弃智障并时常犯病的妻子,故意把她丢在他乡,昨天被巴南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拘役4个月。
贺子兵家住巴南区天星寺镇单石村。承办法官倪伟称,贺的妻子方某智障,一直无生活自理能力。因为嫌弃病妻,贺在去年1月25日把妻子带到离家10多公里的接龙镇太坪场,给她8元钱,让她独自上了一辆由南坪开往石龙镇的客车。到石龙镇后,方某举目无亲,只有靠乞讨为生。
巴南警方接到报案后,于去年3月14日在石龙镇将方找回。
倪法官介绍,贺子兵故意弄丢病妻,任其自生自灭,行为相当恶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当地政府和全村村民相当愤慨,一致要求严惩。但庭审之后,村委会又书面求情,要求法外施恩——因为贺子兵上有66岁老母、下有12岁女儿,家里还有病妻需要照顾。
法院考虑到贺子兵的家庭及其妻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决定对其轻判。
哪些情况下构成遗弃罪?倪伟法官解释,遗弃案件一般发生在上下辈(如父母和子女、婆婆爷爷和孙子孙女)、平辈(如夫妻)之间。那些年老、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亲人有难,家人有责任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拒绝的,都可能构成遗弃罪。
“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
昨日宣判后,贺子兵(以下称贺)对法官和记者都表示“后悔惨了”,也认识到自己“彻底错了”。
记者:你是何时结婚?
贺:1994年。现在女儿12岁,读小学五年级。
记者:你妻子何时生病,发病时有何症状?
贺:她本来痴呆,智力有障碍,最近3年开始发疯病,有时一个月、有时两三个月发一次。发病后,她在家到处摔东西、打人,还脱衣服裤子,拿起刀要杀人。有一次差点把家里的石磨推下屋前的山下。有时村里人聊天,她也以为在说她坏话,就去打别人。
记者:给她治过病吗?
贺:没有,她一般发几天病就好了。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而且我也没钱给她治病——家里的土地退耕还林了,两亩多田因太远也没有种,我在主城区打工,一年下来毛收入也不过万元,除了日常生活开销,基本没得节余。想过给她治病,但说是不好治。如果只花一两万元也会考虑。
记者:丢了后是什么感觉?
贺:她发病的时候我就觉得很恐惧。把她丢了后,我觉得恐惧突然消失了,感到很轻松。
记者:是否考虑过妻子的安全?
贺:人都是有感情的,肯定担心过,但更多的是希望她能遇到好心人。
记者:出狱后有何打算?
贺:想离婚。以前丈母娘提出过,但要我出1万元生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活了36岁还没见过这么大一笔钱,就没离成。
记者:如果离不了怎么办?
贺:……(停顿很久没有说话)不能离的话我也不晓得怎么办了。这样过下去也不是个办法。要么只有自己又出去打工。记者 罗彬见习记者唐中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