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2006年十大涉税案件,其中“雷霆一号”专案排在首位。同一天,深圳市国税局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雷霆一号”深圳专案查处情况。本报4月14日A2版也作了。在本次采访中,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该案更为详尽的事实,也感受到税务机关查办此案的酸甜苦辣。
案惊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雷霆一号”在深圳案发。当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深圳市东科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奇公司)申报抵扣的进项凭证全部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2004年9月至12月的短短4个月内开票金额高达1.07亿元且呈逐月直线上升,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同年3月份,汕头市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发来委托协查函,要求福田区国税局协查通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经初步调查,发现通发公司等企业同样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上述案件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2006年2月16日正式命名为“雷霆一号”专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圳市国税、公安部门迅速抽调10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联合专案组。2月22日,深圳专案组出动240余名税务、公安干部和70余台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四点,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带回涉案企业现场有关人员51名协助调查,调取70多涉案企业征管资料和账簿资料,查获了印章、发票等一批重要作案工具。由于事先准备充分,行动非常成功,东科奇团伙的主犯基本到位,在行动现场还取得了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证据。
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初战告捷后,专案组马上投入到调查取证和追逃工作。
为了彻底查清深圳专案涉及东科奇、通发、凌杰3个犯罪团伙的违法事实,专案组全面铺开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十几个调查小组,北上北京、南下海南,在全国各地调查取证,同时,在深圳市内各项调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然而,就在税务机关马不停蹄地调查取证当中,犯罪分子还四处活动,声称自己是合法经营,甚至威胁、恐吓办案人员。面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严峻形势,深圳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主动迎难而上,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精力扑在“雷霆一号”深圳专案工作上,夜以继日地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五一”、“国庆”期间放弃与家人的团聚,很多同志自己身体累病了还在坚持工作,有的同志为了办案推迟婚期,有的同志亲人病重都无暇照顾。据不完全统计,专案组当时光复印取证资料就用了上百包A4纸,录入涉案企业进销项数据4万多条,检查436户涉案企业的4万多份发票,调查银行账号500多个。至去年11月底,深圳市国税局已查清了涉案企业的所有违法事实,查出有问题发票近3万份,涉及税额4.9亿元,终于揭穿了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把戏。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2月25日凌晨4点,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伏击守候,公安民警将躲藏在宝安某住宅小区的蔡某某抓获。3月16日,经过连续多日的缜密侦查,深圳警方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部署和汕头警方的支持下,将仓皇逃窜至汕头市某镇的通发团伙头号主犯陈某某成功抓获归案。7月7日,专案组在龙岗区布吉镇一农民房3楼抓获了凌杰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截至目前,到案犯罪嫌疑人达到20人,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3个虚开犯罪团伙及其网络被彻底摧毁。
据介绍,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雷霆一号”深圳专案是深圳市国税局查处的涉税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也是税务机关动用人力最多、查处时间最长、难度最大的一个案件,该案的成功告破充分说明,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伪装多么隐蔽,只要是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永远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判死刑。《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单位虚开发票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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