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家照摄影报道)住在海口龙昆上村的符先生22日在金龙路的喜佳超市购物。当他离开时,超市工作人员怀疑他在购物时“顺手牵羊”而拦住他。直到近1小时事情弄明白后,才让符先生离开超市。为此符先生很生气,愤然向12315投诉该超市的行为。
消费者:购物被指是小偷
符先生告诉记者,4月22日下午5时许,他在海口国贸金龙路的喜佳超市买东西。他在里面先是以12元的价格买了一条皮带,并且在超市收银台处付了款。
随后符先生又走进超市,再次以36元买了一件衣服。当符先生走到收银台处再次付款后走出超市门口时,坐在收银台里面的收银员叫住了他:“站住,你手里拿的皮带还没交钱。”随后,超市的几名工作人员将符先生围住拉拉扯扯,并说符先生是小偷。符先生反复跟收银员解释说购买皮带的钱已买单。但收银员却坚持说符先生没有买单。符先生随后寻遍口袋,终于找到了购买皮带的小票,而收银员却说,这张小票上面没有盖章,他们就是凭此怀疑符先生在超市里偷东西的。
“当时在超市的收银台里站了好多顾客,超市的几名工作人员围住我不准我走,说是偷一罚十。我是既难堪又气愤。”符先生说,“为此事我被迫在超市里呆了近一个小时,一直到超市在收银台里找到小票的存根后才证明我确实已为皮带买了单,这才放我走。”符先生认为,他无缘无故被超市冤枉,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诬蔑为小偷,而且被限制人身自由近1个小时,严重损害了他的自尊和精神,他一定要讨个公道,为此他向龙华工商分局12315台投诉。
超市:工作失误误会了符先生
23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符先生来到了喜佳超市。在该超市里,收银员在面对记者的询问时,一开始就否认没有这回事。后来看到符先生出现在超市收银台后才改口对符先生说,“(这件事)昨天我已向你道歉了,已跟你说过不好意思了嘛”而符先生则表示收银员没有跟他道歉过。就此事该超市的王经理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昨天超市方面确实冤枉了符先生。他说,造成这件事的原因主是超市的员工是刚招聘过来的,工作不熟练,没有工作经验,。此外因为这几天超市里面的商品被偷窃情况严重,几乎每天都有价值上千元的商品被偷窃,超市的老板为此很恼火,因此员工在上班中也有很大的压力,神经绷得紧紧的。鉴于这些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员工在工作操作中出现,以致于误会了符先生。最后王经理正式向符先生道歉(见左图)。
工商:店家有损消费者人格尊严就此事,海口工商局龙华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根据这一条,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时,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工商12315投诉台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为自己的人格尊严讨个说法。在这件事中,超市方面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向消费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