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四人合伙殴打他人,还在伤口上撒盐,致人失血过多死亡。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分别对某足浴休闲中心的武晓龙、赵涛、崔赵壹、赵桂丽等4人判处10到14年的有期徒刑,并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8月15日晚,王贵祥(化名)和朋友一起喝酒,酒足饭饱后,王贵祥要去丰益桥附近的一个足浴休闲中心。因为前几天他在该处打了人,今晚要去了结此事。
当晚12点多,该足浴中心的老板赵桂丽见王贵祥又来了,就叫了“打手”武晓龙、赵涛、崔赵壹,他们拿着铁管,不由分说便对王贵祥一通乱打,将其打得遍体鳞伤。赵桂丽还指使几个人向王的伤口上抹盐,之后把他从足浴休闲中心扔了出来,致使王贵祥因全身广泛性皮下出血和肌肉组织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4名被告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武晓龙、赵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崔赵壹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赵桂丽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几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王贵祥的哥哥经济损失199042.25元。RB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