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溺死电厂冷却池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9岁的男童小明(化名)跑到电厂的冷却喷水池游泳不幸溺毙,其母李女士将电厂告上法庭并索赔36万余元。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对儿子监护不力应负90%的责任,电厂只需赔偿439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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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5日下午1时左右,小明与其他几名小朋友一起在杏林日东公园附近玩耍,由于天气炎热,年幼无知的他竟跑到位于公园旁边的电厂冷却喷水池里游泳,结果不慎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小明的母亲将电厂告上法院,提出361346元的赔偿请求。不过,小明的父亲则表示放弃参加诉讼。法院经调查认为,电厂一方已尽到一定的警示和安全防范义务,但设置的安全措施尚不够完善,故对小明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责任。另一方面,本起事故中小明自身有严重过错,李女士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很好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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