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11户骗购人被裁定退房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记者刚刚从无锡市房管局获悉,利用假冒拆迁户身份而骗取经济适用房优先购买资格的11户居民经无锡市仲裁委员会裁定退房后,已有7户和房管部门办理了退房手续,另有4户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依法进行强退。
| |
2005年5月,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现住无锡市五星家园的潘晓红等十余人系利用编造虚假的拆迁协议申请购得了经济适用住房。
无锡市房管局随即展开了初步调查,发现被拆迁的高墩路22-1号的原产权并不属于潘晓红本人,而潘晓红只是动迁之前的该房屋承租户。承担该拆迁地区动迁工作的无锡市宏厦房屋拆迁公司在调查中承认,由于公司管理松懈,个别拆迁经办人员私自为潘晓红等人开具了虚假的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使得骗购行为得逞。在调查中还发现,利用相同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优先购买资格的多达11人。
2005年12月23日,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作为申请人,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该购买行为无效,房屋予以返还。
潘晓红等被申请人辩称:按照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虽然是租房户,但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认为: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无锡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户中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优先排序资格。潘晓红等人明知自己不符合无锡市有关经济适用房优先供应拆迁户的条件,而通过虚假的拆迁协议假冒拆迁房屋产权人,优先获得了购买资格,这种欺诈行为破坏了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秩序,应属无效。
2006年5月22日,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骗购行为事实清楚,双方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屋退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据了解,仲裁裁决作出后,有7户居民主动和房管部门办理了退房手续,目前尚有4户坚决不肯退房,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已经于2006年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提出没有房屋可以腾迁,强制执行遇到了当事人的强烈抵制而难以短时间内执行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无锡市2002年起规划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达365万平方米,到2007年4月实际交付使用了165万平方米,共计近13000套,而按照无锡市有关“拆迁户享受优先排序资格”的政策,共收到了近17000份申购户的申购请求,而不属于城市拆迁户的大量城市住房困难户还不包括在内。
虽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购买人的资格其中不包括必须是拆迁户的条件,但无锡市政府2002年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明确:在符合有关户籍、收入、住房困难的条件下优先供应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户居民家庭。
“我们的规定并没有和建设部的规定相抵触,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面向特定对象的。优先拆迁户排序并不是直接否定非拆迁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而是由于供应量有限,非拆迁户很难申请成功。”无锡市房管局副局长朱秋荣认为:“由于城市拆迁带来的购房需求增长,要解决经济适用房供需矛盾,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投入。”本报无锡4月2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