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违法广告公告,责令8家省卫视台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成当地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并要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药监局的联合公告指出,最近,一些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以订购电话、货到付款等电视购物形式在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3月26日卫视频道广告监测情况认定,这些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主要是: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化妆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用语,对产品效用做夸大表示,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