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张登岐在进行忏悔的同时,还不忘为自己辩解。但说得再动听,也改变不了其权钱交易的性质。
忏悔关于利用发包工程之机收受贿赂问题,我现在有了这样的认识:工程单位向我行贿,必然是因为不行贿就承包不到工程,拿不到工程款,或者是因为感谢我让他们得到了不应该得到的利益。我不分管工程,不了解具体情况,让人牵着鼻子走,肯定会被行贿人、行贿单位钻空子,使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作弊得逞,让他们在协议之外靠行贿获得了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这些都值得我深刻反思。
如今,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痛心不已,后悔莫及(语气哽咽)!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为党工作多年,希望把一生都交给党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我竟然稀里糊涂地收受贿赂,我无地自容,惭愧至极(哭)!我愿意认罪,只求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在有生之年还能搞自己的专业,还能重新做人,还能为国家和社会做点事情,还有机会为自己赎罪。
辩解我收到过陈玉平等4位学生在我搬家时送的6600元贺礼,以及学生姜某在中秋节时以看老师为名送的1万元礼金,我都是当做人情债收的。还有起诉书指控的陈玉平等人在我孩子上学、我自己考博士以及春节期间送的钱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的师生交往。
指控事实2002年10月,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水建)参加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一期学生公寓工程的招投标。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陈玉平找到曾任其老师的张登岐帮忙,张登岐向学院分管基建工程的副院长张岩建议,让省水建入围承建该工程。同年10月30日,张登岐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省水建等五家单位入围。11月11日,省水建中标该工程。此后,陈玉平为表示感谢张登岐,以及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款,先后六次共送给张登岐10.02万元,其中有三次是与另外三名同学一道,以祝贺张登岐搬家、祝贺张登岐考上博士、祝贺张登岐女儿考上大学等名义到其家中送钱,仅这三次陈玉平就送了2.02万元,而他的那三位同学总共只送了1800元,每次每人200元。
8000元与职务安排无关?
忏悔我搬家、考博、女儿考上大学,陈玉平送钱给我,是借机感谢我对他们公司中标承建学生公寓工程的帮忙,同时这个工程还在建设中,陈希望得到我更多关照。
200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姜某用手提袋装了一盒月饼到我家,对我说,他堂弟感谢我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关照,现在资金困难请我帮忙解决。月饼里有1万元钱我收下了。过了几天姜某又到我办公室,请我帮忙及时给他堂弟支付一些工程款,我答应尽力帮忙。同年9月,经我审批支付了100万元的工程款。
2003年6月的一天,时某到我办公室对我说,他博士毕业后,准备回阜阳师院工作,请我在他的工作、职务安排上给予关照。我对他说,学校会根据他学的专业给他安排一个适当位置,让他放心。时某临走时送给我8000元,钱是用信封装的。在时某的工作安排上我帮忙了。
辩解 时某等三人送的钱,则是正常的邻居、同事、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与他们的任职无关,与招标工作无关。
指控事实2003年6月的一天,即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时某来到张登岐的办公室,表示毕业后准备回阜阳师院工作,请张在其工作、职务安排上给予关照。张登岐表示会适当安排,并收受时某送上的8000元。后张登岐向时任该学院党委书记的同志提议,让时某任教务处副处长。同年7月10日,时某被任命为阜阳师院教务处副处长。
公诉人点评:
权钱交易消损公营部门公信力
翻开张登岐的简历,我们可以看出,张登岐1978年考入阜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因成绩优异留校任教,先后在中文系和教务处担任领导职务,1998年被聘为教授,2000年因贡献突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2002年以后担任院领导职务,应该说其学业和仕途是比较顺利的。他本应该站在讲台上展现他的才华,在学术领域伸展他的空间,做出应有的成绩,现在却站在法庭上受审,我们为之感到痛心和惋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为利益驱动存在着大量的利益诱惑,每个党员干部都在经受着这样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成为金钱和权力交换的牺牲品。本案中,张登岐在收受阜阳建工集团和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省二建的贿赂款后,就安排工程中标和款项支付,这种权钱交易的结果必然使其他企业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这样的不平等也可能诱发其他企业用财物和其权力进行交换。如此恶性循环,必将使公民丧失对国家公职人员公正、合法行使权力的信赖。因此,必须对贿赂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公营部门的公信力,取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张登岐,安徽省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正厅级)。3月30日,张登岐涉嫌受贿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张登岐在2002年至2005年,利用其担任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及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阜阳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武某等8人的贿赂合计53.4万元。(吴贻伙)(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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