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今天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介绍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就“该条例对于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在哪些方面会有比较具体的改善”答记者问。
张穹介绍,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来获取政府的信息。政府和媒体对政府信息的发布,都要依法进行。
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规定了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为了保证媒体获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免得发生混乱,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另外,上一级机关才有权发布信息,下一级机关不经批准,不能擅自发布。这样就可能保证媒体所获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准确的。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行政机关应该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信息公开的指南,并且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网络以及各种媒体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另外,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一些查阅场所,比如图书馆、档案馆和一些设施和设备。行政机关还设立了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来公告信息。我想这些对媒体记者都是非常方便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