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4月24日上午9时,2007“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论坛上介绍称,中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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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民事案件方面。2002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一审收案54321件、结案52437件,年均增长17.1%和19.3%。在行政案件方面。2006年,全国法院一审收案1396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增长36.7%,商标行政案件增长12.4%。在刑事案件方面。2005年、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76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1.2%和52.3%。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反映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要求和充分信赖,说明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二、司法标准不断完善。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司法解释20余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确保了司法标准的统一。以刑事司法解释为例,继2004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大幅度调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之后,两高又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次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缓刑的适用,加大了罚金刑的处罚力度等,充分表明了中国为切实履行入世承诺和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不懈努力。
三、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为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内部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主动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加强了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与相互制约。此外,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等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司法保护透明度不断增强。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出版物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和发布审判信息。2006年3月,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
五、审判机制不断完善。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为保证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审理。一般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则由指定的中级法院一审,同时批准了21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六、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截止2006年,全国法院共设知识产权审判庭172个,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由政治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共有知识产权民事法官1667人。入世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8期共计有1035名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涌现了以宋鱼水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为共享国际先进经验和知识,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等开展合作,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家、地区之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熊选国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人民法院有能力、有信心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一个维权及时有力、审判公正高效、违法犯罪必究的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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