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对违法翻越南大街护栏的一名行人进行执法。该青岛籍男子被执法交警处以20元处罚。这是我市4月份实施《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以来,首位被处罚的行人。
上午,4名一大队交警骑摩托车,来回在西南河与海港路之间的南大街上巡查。
新闻附件: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七条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通行的;
(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四)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五)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
新版处罚标准宽严相济 交通违法罚款“统一价”
4月1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以下简称《处罚标准》)在我市正式实施,新标准对139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具体和细化。新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全省执法价格统一。这对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将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