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32东北新闻网提要:只剩9个月刑期,因思念女友,他越狱了;还连累女友和她的弟弟一起坐牢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还剩9个月刑期,他就可以获得自由了,可他却趁劳动之机脱逃,35小时后被警方抓回。
思念女友 趁劳动之机脱逃
2006年12月,已经在看守所里蹲了6个月的李强十分惦记相处多年的女友,由于探视时间有严格规定,刻骨的思念和担心让他产生了早点出去和女友在一起的想法,而他的女友竟然糊涂地同意帮他逃跑。2006年12月24日平安夜,他通知女友,让她雇好车第二天早晨6点在看守所门口等他。第二天早晨,李强趁清扫院子到门口去倒垃圾的机会,来到门口垃圾箱旁,趁管教没注意,他一下子就坐进了等在门口的出租车里,车子疾驰而去,等管教发现时,车已经没影了。
35小时的自由在不安中度过
李强和女友吕倩(化名)到了车站附近,找了个小旅馆住下。他们一直待在旅馆里,不安地等待着黑夜的降临。到了晚上,他们租了一辆出租车,来到蛟河市,吕倩的弟弟给姐姐提供了住处。在蛟河待了一天后,延吉市公安局几名警察从天而降,将惊魂未定的李强和吕倩抓获。从脱逃到被抓,他都在惴惴不安中度过。而这35小时,对于延吉警方和看守所的管教来说,则是更加难熬的35小时。犯人在看守所里脱逃,警方压力巨大,延吉市公安局派出精干警力,全力侦破,很快掌握到李强二人已经到了蛟河,并连夜出动将二人抓获。同时,吕倩的弟弟吕辉(化名)也被警方抓获。李强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流着泪望着身边的女友说:“后悔,不应该连累你,以后一定配合管教好好干。”而吕倩哽咽着说:“今后一定帮助李强好好改造。”法院一审宣判:以脱逃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2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由于吕倩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量刑,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以窝藏罪判处吕辉拘役5个月。目前,3人还未提出上诉。
答疑解惑
李强为啥在看守所服刑
2006年,李强因犯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由于法院判决时,他已经在延吉市看守所里关押了4个月,法律规定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所以他剩下的刑期只有11个月。按规定,对于刑期不满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他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新文化报·新文化网)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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