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接连发生煤气管道被野蛮施工挖破事故。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肇事单位受到处罚。(22日厦门晚报)水、气、电、路都是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资源,按理说该得到重点保护才是。可是,一些企业打着“经营”、“改建”的旗号,只顾“创造价值”而不顾“破坏损失”,隔三岔五就挖破水管气管。
前阵子,某工地一车辆“伸伸手”把整条高压线都拉了下来;而那些挖路的就更狠,搞得跟“超女”的口号似的,“想挖就挖”,无所顾忌。一旦出现事故,断水、停电、歇气、道路瘫痪……这浪费的是公共资源呀。类似事件发生太多了,人们除了叹气,已经不再有多少“意外”与“愤怒”了。但遗憾的是,出了事故,有关部门连抢修的钱都要不到,更别说什么惩罚了,难怪施工单位如此牛气,如此“只赚不赔”,多爽的事情啊。这首先凸显了城市规划的不到位。试问,现在还有几条可以建设后几年、几十年不必“开膛破肚”的马路?而一些工程项目,正是在地下设施缺乏统一前瞻性规划的条件下建起来的。其次,明显对施工单位缺乏协调和管理。而最后,则是对“野蛮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责罚手段,放纵甚至“助长”了他们的野蛮行为。在一个城市生活,首先要懂得如何经营城市,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缝补城市”。相关条例制定了,有关部门真正要维权时却“有法难依”。毕竟,水力、电力、燃气等部门都不是执法单位,不可能“喧宾夺主”地承担起执法的功能。但是,倘若连抢修的钱也要不到,肇事者是不是也太横了?记得去年9月,市领导曾在一次会议上说:今后我市道路“破口”的问题要确定一个部门来管,就是市政园林局,将来处罚权也要归到市政园林局,追究责任也只需追究市政园林局一家。那么,什么时候,才能让挖路的人有所顾忌呢?
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