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上载着的活猪突然掉落到路面上并跑到对行的机动车道内,这一突然情况造成对行车道的小客车和大客车为了躲猪撞到一起,其中一辆车上8人受伤。日前,这起因特殊原因引发的交通肇事案经东丽区法院审理,得出一审结果。
原告孙某诉称,去年7月27日早7时许,她乘坐刘某驾驶的9人座小客车沿津塘公路行驶至丰年村高架桥上时,对行车道上的一辆小货车突然掉落了一头活猪。猪摔落在地后,快速穿越隔离带跑到他们行驶的车道内,为了躲猪,该车司机紧急刹车,造成其后面的大客车追尾,致小客车上包括孙某在内的8人不同程度受伤。
为此,原告将载着活猪的司机韩某、自己所乘车辆司机刘某及追尾的大客车司机杨某和相关车主一并告上法庭,诉求5被告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事发后,交管部门经查发现司机韩某驾驶的货车系套牌报废车,杨某追尾的原因是行驶中未与前面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据此,交管部门认定该二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原告孙某所乘车辆的司机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韩某辩称活猪落地后并没有跑到对行车道内,而被告刘某所驾车辆的车主田某则称,自己已将小客车卖给了刘某,仅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最终根据各项证据判定被告韩某担责60%,开大客车的杨某因是职务行为,判令其单位担责30%,载着原告的司机刘某担责10%,并判令三方以上述比例连带赔偿伤者孙某的实际损失6900余元。本报记者张昭通讯员 马权岭 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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