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可实行听证
金报讯 (通讯员 陈绍友记者章萍)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市出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政府将对现阶段的重点困难老人进行补助。据悉,政府服务补助的重点困难对象分两种情况,一类是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的居家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另一类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独居、空巢、高龄和特殊对象老年人,可以由政府适当补贴的形式引导其自费购买服务。
据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助对象由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经街道(乡镇)确定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单独设立,也可设在或挂靠在公益性或福利性的服务机构中,实行非营利性运作。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求应尽可能设置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场所,服务范围能辐射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因需而定。对实行收费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确定前应征求老年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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