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高龄听力不济尚能自辩钱未落袋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文帅报道:因涉嫌受贿港币30万元,原农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符史峰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66岁的符史峰自称“年纪大了、耳朵听不见”,检察官、律师和法官都需要耐心询问,平均每个问题要问三次,才会“有反应”。
指控:发放贷款收受贿赂
符史峰从1990年12月至1998年底担任农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据指控,1993年,符史峰和当时的农行中山分行负责人、中山市某镇领导、中山市某公司负责人等聚在一起吃饭,席间提到中山分行准备贷款1800万元给中山某公司办项目,但中山分行资金有限,需要从省行借调。符史峰当时表示,“如果项目确实好可以考虑放贷。”1994年2月7日,农行广东省分行拆借给中山分行1800万元人民币,25天后,中山分行将该款贷给中山某公司。后该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借给了香港一家公司发展房地产项目。该香港公司付给中山某公司每月30万元港币的“高额利息”,前后一共支付了9个月共计270万元港币。检察机关指控,根据约定,这270万元“对半分”,一半由中山某公司收益,另一半则放在另一家香港公司的账上,只有符史峰有权提取。1995年,符史峰通过下属黄某分两次提走15万元港币;1996年,又亲自提走了15万元港币。检察机关认为,农行中山分行当时根本没钱放贷,那1800万元是广东分行调拨的资金,而调拨如此大笔的资金,需要符史峰的同意。为此,符史峰得到30万元港币的“好处费”,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辩解:涉案款项是“接待费”庭审中,符史峰否认此指控,辩称自己只拿了15万元,且全部用于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没有装入自己的腰包。那1800万元确实是从省农业银行出来的,但并不是他批准的;他从香港拿的钱,则是农行与其他单位合办企业赢利后的分红。符史峰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符史峰受贿的证据不足,应该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符史峰无罪,即使最后法院认定其受贿15万元,符史峰也愿意退赃,请求法院酌情轻判。因案情争议较大,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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