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家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音乐搜索侵权一案做出判决,法院判雅虎删除涉案歌曲,并赔偿唱片公司21万余元。雅虎不服判决,表示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月初,以侵犯自己的邻接权为理由,全球四大唱片集团——环球音乐、华纳唱片、EMI唱片、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旗下的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将雅虎网站经营者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50万元。
对于为何索赔550万元,而最后只判决了21万元,法院表示,原告对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
因此,被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中国雅虎新闻发言人沈建明表示,之前唱片公司状告百度胜诉,就是因为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23条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中国雅虎没有收到权利人发来的通知链接,就不该承担责任。所以雅虎决定将要上诉。沈建明还表示,唱片公司只是说停掉某个歌手、或者某个歌曲名称,而不说链接,这样的话,任何一家搜索公司都不可能把所有关于某个歌手的链接全部屏蔽,这个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先例,而且在技术上也很难做到。
作者: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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