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3日就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十一大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站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
此案中的原告包括:科艺百代股份有限公司、EMI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博德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百代唱片有限公司、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和水星唱片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因此,雅虎中文网站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然而,法院还认为,原告曾两次向被告发函,告知其侵权事实的存在,提供了有关权利人录音制品的信息,要求被告删除与涉案专辑有关的所有侵权链接。被告收到上述函件后,即可以获取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相关信息及被控侵权的相关歌曲的信息,应知其网站音乐搜索服务产生的搜索链接结果含有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内容。但被告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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