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体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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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要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一)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大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服务。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合理确定、逐步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落实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良性互动机制和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政府投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全覆盖。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加快城乡住房建设和改造步伐。实施城镇低收入群体安居工程,重点开发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塌陷区、“城中村”改造,五年内在城镇基本消除棚户区。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加快林区危房改造,重点解决贫困农民住茅草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城市低保、三无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进一步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冬季取暖问题。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和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
(二)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各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四。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在高中以上教育阶段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
加强卫生、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巩固提高冰雪体育强省地位,办好第二十四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继续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依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丰富黑龙江特色文化内涵,发展特色艺术,打造文化精品,培育特色品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搞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黑土资源、草地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水土流失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基层政权、城镇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形式和内容,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认真贯彻《依法治省纲要》,优化法制环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功能。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加强政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工作。
(四)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巩固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工作。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继承发扬黑龙江人民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激励全省人民投身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
大力倡导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课堂、进家庭,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道德风尚。深入开展“树立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活动。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问题,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舆论氛围。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和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和“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推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形成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健全社会管理体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和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办法,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增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加强平安建设。把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重点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各种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加大投入、立足治本,突出抓好煤矿、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国防建设。坚持党管武装,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边防建设,积极支持驻军、武警部队建设,扎实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密切军地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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