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少年向传勇因参与抢劫被起诉,他的母亲称户口簿上的生日是农历,事实上他作案时还差1个月满18岁。法官为此跋涉9小时多方取证,终于水落石出。昨日南岸区法院当庭认定,向作案时尚未成年,遂按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对其判刑3年。
据指控,向传勇在去年10月23日,和许春华等商量实施抢劫。当晚,4人来到南岸区四公里土庙子支公路口,路经此地的一对男女成了受害者。许把男子捅成重伤后,抢走95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20元的手机。4人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审判长周俐莎称,起诉中,向的出生日期被确定为1988年10月6日,按此推算,向作案时已满18岁。法庭在审理时,向的母亲却说10月6日是儿子的农历生日。这就意味着向传勇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若不调查核实,法院将按成年人的标准对向量刑,刑期肯定比未成年人要重很多。为此,一个由庭长带队的调查组奔赴向的老家——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大安乡。
村长和当年为向办理户口登记的乡政府文书(记者注:那时此地未设派出所,户口是乡政府在管)证实,当时是按农历申报户口。法官还随机调查了当地村民,接受调查的都称身份证登记的生日就是他们的农历生日。综合各种证据,法院确信,10月6日是向传勇的农历生日,换算成阳历,生日应是11月23日。也就是说,向作案的时候离他18岁生日还差1个月。为此,法院对向判刑3年。法官介绍,如果按成年人标准量刑,刑期至少是6年。(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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