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针对嘉禾公司在“情况说明”中所述“本公司将撤销本次诉讼,在未来几日内办理有关手续”一事,记者昨日致电嘉禾公司代理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他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嘉禾公司撤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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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针对嘉禾公司在4月18日庭审结束后发布的“情况说明”,省消协负责人做出公开回应:嘉禾公司“拒绝与消协一切调解”的声明,是一种“法盲”观点;嘉禾公司关于省消协“登记证书过期”的说法,是无中生有。这足以说明嘉禾在起诉省消协初始就是不负责任的。同时,对于嘉禾公司这种捏造事实的诋毁和诽谤行为,省消协称保留反诉的权利。
另外,嘉禾公司在“情况说明”中提及:省消协接到许多严重的消费者投诉,从来不去解决,有可能是接受了被投诉者的好处。例如,有的消费者购买住房,花几十万,几年也住不上,省消协干什么了?就是啤酒瓶子,有外地啤酒企业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B”瓶倾销到河北,也未见省消协有任何反应。
省消协负责人对此表示,纠纷调解工作是在尊重消费者“希望消协进行调解”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只有投诉,才能介入调解。这是消协“管”的那些消费纠纷,它和法院审理一般民事纠纷的“民不告、官不究”有类似之处;消协“不管”的纠纷,除中消协《消费者投诉处理导则》规定的几种情况外,还有就是调解不成的纠纷,消协一般建议消费者通过包括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除了个案调解之外,消协还通过“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等形式进行社会监督,由于这项工作关注的并不是个案,很多消费者可能也意识不到消协在“管”具体某件事,但它却是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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