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上证所今日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
上证所表示,此举是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效率,降低申报价格限制对投资者真实价格申报的影响。
上证所公告称,本次调整涉及到四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第一是新股上市首日;第二是股票增发上市首日;第三是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第四是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投资者在上述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时,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50%,或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900%的均为无效申报。
本次调整未涉及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限制。根据上证所《交易规则》,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此前深交所也曾发布过类似公告,当股票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0%或-100%时,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200%或-200%时,深交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后恢复收盘集合竞价。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