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潘君耀)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有关单位应当自制作或获得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子网站上予以公开。昨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信息化条例》。
政务信息十日内公开
记者注意到,刚亮相的《条例》特别强调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有关单位应当自制作或者获得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子网站上予以公开。《条例》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重点基础性数据库;应当建立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该信息的更新。
鼓励个人投资信息产业
《条例》指出,要逐步建立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信息产业。并要求信息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本市实际,确定本市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信息产业发展。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并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记者发现,宁波出台的这一《条例》带来多种商机。《条例》规定,政府不仅要鼓励信息化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从事信息化人才培训、咨询监理、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还要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支持信用中介机构依法采集、整合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评价评级、信息管理服务。
涉及公共利益须有预案
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其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条例》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作了详细规定。据介绍,宁波已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格局初步形成。《条例》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系统必须使用依法认可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评,测评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如有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相应罚款。
知情权被侵犯
可提起行政诉讼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陈菲)如果发生公民合法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形应该怎么办?今日公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了有效的救济渠道。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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