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裴睿)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我市将于近期内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不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据悉,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合格(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由相关机构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规范的培训教育档案,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市安监局特别提醒尚未依法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请速到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或当地安监部门报名参加培训。